善意取得抑或赃款追缴--赃款直播打赏民刑交叉问题的实证研究
Obtaining in Good Faith or Recovering Illicit Money--A Civil-law and Criminal-law Interdisciplinary Empirical Analysis of Live Reward of Illicit Money
中文题名:善意取得抑或赃款追缴--赃款直播打赏民刑交叉问题的实证研究
作者:孟强 张静静
第一作者:孟强
机构:[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22
卷号:24
期号:2
起止页码:105-120
中文期刊名: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网络直播;打赏;赃款;追缴;善意取得;服务合同;
摘要:使用赃款向网络主播打赏的案件近年来频繁发生,此种打赏是否可被司法机关追缴、还是由网络平台和主播善意取得,对此问题在学术界尚未形成通说,司法裁判的结论也各不相同。直播打赏涉案犯罪罪名种类多,主要涉及财产类犯罪;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以青年男性居多;在被打赏的平台和主播中,泛娱乐直播占比较高。从中国刑事追缴制度的立法沿革可知,立法机关对于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持肯定态度。司法机关对于赃款用于打赏是否可追缴存在分歧,对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认知。用户打赏行为不是无偿赠与合同,也非附义务赠与,而是属于“用户平台”和“用户主播”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主播付出直播服务劳动,打赏用户获得精神回报。在服务合同关系中,不考虑货币特殊属性对赃款的影响时,打赏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无权处分,在无相反证据时,应当推定平台和主播具有善意,正常打赏的对价有其合理性。因打赏礼物给主播而完成赃款打赏的交付,符合善意取得规则。因此正常的网络打赏即使是赃款在刑事程序中也一般不应被追缴。
分类号:DF529[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