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机关决策权力的配置
On the Allocation of Decision-Making Power of Corporate Organs
同行评议 2022年05月18日
中文题名:论公司机关决策权力的配置
作者:潘林
第一作者:潘林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2
期号:1
起止页码:203-220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经理中心主义;权力中心;信义义务;
摘要:特定法域的'主义之争'有其特殊的阶段、问题甚至概念,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当代意义更是对机关分化不足的确认,经理中心主义则提示了董事会与经理分权的弹性。我国公司业务决策权力在机关之间分割,缺失决策权威与权力中心,造成了公司业务中决策主体的缺位、义务设定的落空和责任识别的困难。司法对公司行为的评价囿于决策问题本身而非'机关的决策',从而加重了司法判断的负担,难以实现取向决策程序的方法论变迁,难以通过信义义务实现贴合交易语境的审查。对公司机关决策权属规范的再造,应首先明确董事会作为公司业务权力中心,从而将公司行为的评价难题转化为通过信义义务的决策责任追究问题,同时应在贯通权责逻辑的前提下为封闭公司保留分权的自由度。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