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厘定与制度完善
作者:綦磊 单宝凤
第一作者:綦磊
机构:[1]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2]青岛科技大学法律系
年份:2021
期号:3
起止页码:34-47
中文期刊名:法治论坛
中文关键词: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法定代表权;集体所有权;
摘要:集体所有权长期存在主体虚位的问题,无论集体所有权人抑或代表行使主体都非民事主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民法典》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特别法人资格和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的权利。然而我国学者对集体所有权代表行使关系的法律性质争议较大,相关法律制度也需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的内部法律关系、集体经济组织与相对人的外部法律关系。在内部法律关系层面,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和'一人一票'规则形成处分集体财产的决议,按照集体及其成员的持股比例分配收益。在外部法律关系层面,集体经济组织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出让、出租、出资等有偿方式处分集体财产,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辑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