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绿色原则的规范结构及其授权本质
On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and its rights-granting nature of the green principle of the civil law
中文题名:论民法绿色原则的规范结构及其授权本质
作者:肖峰
第一作者:肖峰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22
卷号:28
期号:2
起止页码:82-92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法;绿色原则;规范结构;授权性;制度本质;
摘要:《民法典》承续了2017年《民法总则》创制的绿色原则,但学界将之或误读为民事权利体系引入限制性环境义务,或误读为环境权进入民法。这是以环境法逻辑替代民法逻辑的结果。由于绿色原则是独立于禁止违法背俗原则的新设原则,逻辑上应适用于合法民事行为的情形;特别是,绿色原则规范采用了“应当”+“有利于”的表述结构,将之与民法作为裁判规范的本质属性相结合,会发现绿色原则其实是服务于法官面对民事合法行为时,在考量传统的人身财产性“请求—抗辩结构”作出裁判抉择前,增加考量双方行为的环保意义,赋予节约资源者、保护环境者额外的请求权或抗辩权。因此,绿色原则实质上是在固有的民法规范结构基础上,增设了一套基于绿色理由的授权规范体系。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