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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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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完善《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作者:郭修江

第一作者:郭修江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年份:2022

期号:2

起止页码:67-70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

中文关键词:行政复议机关;层级监督;《行政诉讼法》;职权行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解决行政争议;法人和其他组织;

摘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授权,从外部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行为进行监督,通过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解决行政争议目的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则是以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层级监督为基础,行政复议机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授权,从内部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行为进行监督,通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实现解决行政争议目的的法律制度。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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