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及其中国化
The Principle of Reformatio in Peius and its Normative Construction in China
中文题名:刑事程序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及其中国化
作者:牟绿叶
第一作者:牟绿叶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年份:2022
卷号:34
期号:2
起止页码:465-484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禁止不利益变更;上诉不加刑;刑法修正案;保安处分;一部上诉;
摘要:2019年余金平交通肇事案引发了我国对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关注和探讨,2021年《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相应确立了“实质不利”的判断标准。在刑法修订和犯罪法律后果多元化的背景下,上诉不加刑原则愈发难以回应立法、实务和改革的需求。我国应引入内涵丰富、涵盖面广、体系完整的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仅为被告人利益的上诉或抗诉,法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变更。该原则之确立有助于厘清理论误区,保障被告人权利,推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联袂互动和交错适用,并建构一套逻辑融贯、明晰合理的教义学。一般客观标准和具体客观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和例外”模式既能为“不利益”的判断提供规范准据,还能解决特殊个案中的争议并促进法律的续造。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整个上诉制度的一部分,应从上诉理由审核制、一部上诉、有限量刑审查等方面综合研议,继续推动我国刑事上诉制度的多元化改革。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