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POS机盗刷信用卡并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是否构成自洗钱
Whether the Activity of Swiping Credit Cards with Borrow-ing POS Machine and Transferring the Income from the Crime Is Money Laundering by Self
中文题名:借用POS机盗刷信用卡并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是否构成自洗钱
第一作者:姜昕
机构:[1]《人民检察》;[2]北京大学法学院;[3]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5]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6]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年份:2022
期号:6
起止页码:37-42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福建省晋江市;刑法修正案;洗钱罪;洗钱行为;POS机;犯罪所得;规制范围;检察官;
摘要:将自洗钱行为纳入洗钱罪的规制范围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一个重要突破。然而,在刑法条文修改后,如何在司法实务中适用洗钱罪依然存在较多困惑。为此,本刊特遴选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为人借用POS机盗刷信用卡牟利的案件,邀请专家学者和检察官对有关焦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敬请关注。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