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条款的逻辑瑕疵及其修订建议(下)
Logical Defects of Some Articles in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Code and Suggestions for Revision(PARTⅡ)
中文题名:《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条款的逻辑瑕疵及其修订建议(下)
作者:张继成
第一作者:张继成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14
年份:2022
卷号:43
期号:1
起止页码:25-31
中文期刊名:湘南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逻辑瑕疵;内容与形式;合规律—合规则;无矛盾性;准确;简洁;
摘要:逻辑规则、语言规则之所以能够作为评价《民法典》的基本规则,这是由法律与语言、逻辑之间具有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所决定的:法律规范命题是以自然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的,自然语言是法律规范命题的外在表达形式,逻辑语言是法律规范命题的内在表达方式。法律概念外延间的逻辑关系、价值关系决定了法律规范命题的量词、连接词、道义规范词以及标点符号的不同形式,正是这些不同的量词、连接词、道义规范词以及标点符号才将不同法律概念连接成为不同的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最终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如果法律规范命题中出现了逻辑错误或语法错误,这说明该法律规范命题很可能没有正确反映法律自身的内在规律,因此运用语言规则、逻辑规则对法律规范命题进行分析评价的过程就是发现逻辑错误的过程,修正这些逻辑错误或语法错误能够提高立法质量。本文以“合规律-合规则”“无矛盾”“准确”和“简洁”为评价标准,对《民法典》总则编中存在的逻辑错误进行了系统的学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