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困境与出路:债务人异议之诉的中国化图景
作者:李弸 余德厚 李桂红
第一作者:李弸
机构:[1]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22
期号:1
起止页码:18-26
中文期刊名:自贸港法坛
中文关键词:执行依据;中止执行;债务承担;执行法院;执行异议;管辖法院;适格原告;受让人;
摘要:执行依据生效后发生清偿、和解等事由,使执行依据载明的实体权利与实然状态不符时,应为债务人提供救济之策。当下我国以执行异议和另行起诉为债务人异议之诉的替代方案。然而,执行异议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听证审查为例外,均无法为当事人提供充足程序保障;另行起诉易与原执行依据冲突,无法排除其执行力,使权利保护迟滞。域外债务人异议之诉的生成与审执分离执行形式化原则密不可分,与我国审执分离改革及实体争议应由争讼程序解决的理念不谋而合,可引入债务人异议之诉。具体程序设计应以执行法院为管辖法院,债权转让时只能以受让人为适格被告,债务承担应区分并存和免除分别确定适格原告,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一般不中止执行,除非债务人提供担保且达到疏明标准。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