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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国别立法的制度经验及其启示    

Experience of the Deep Seabed Legislation in Foreign Countries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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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深海国别立法的制度经验及其启示

作者:王虎华 翟仲

第一作者:王虎华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22

卷号:29

期号:2

起止页码:107-124

中文期刊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深海国别立法;国际海底区域;国际海底管理局;海底矿物活动;

摘要:完善的深海法律体系是确保国际海底区域勘探和开发稳步推进的前提,也是缔约国履行担保国责任,提升海洋治理能力的保证。外国深海法在规则制定中重视落实环境保护的直接责任、设立环境基金和保证金、完善安全作业与应急管理机制、细化信息披露和咨询协商机制、确立人才培养和就业培训要求,并以补充规则的形式协调国际海底管理局的规章制度,为中国深海法的改进提供了有益的域外经验。有鉴于此,我国的深海立法应以环境保护、优化服务、实现经济社会效益为重心,制定履行环境保护直接责任的操作规范,建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财务制度,明确并完善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活动海上安全作业和紧急事故处理的职责,细化海洋科学研究权益保护和深海公共平台机制,为深海法和国际规则的发展预留空间。

分类号:D993.5[海洋法]

收录:BDHX:【BDHX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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