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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桥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三工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的理解与参照——诉讼保全的执行担保中关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规定,应当适用一般保证的执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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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青海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桥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三工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的理解与参照——诉讼保全的执行担保中关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规定,应当适用一般保证的执行规则

作者:邵长茂 马蓓蓓(编审)

第一作者:邵长茂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

年份:2022

期号:11

起止页码:18-2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指导性案例;诉讼保全;案例指导;执行担保;执行局;参照适用;清偿债务;金桥工程;

摘要: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20号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及指导意义。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该案例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经过初审认为,该案例基本符合指导性案例要求,并提交研究室室务会讨论。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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