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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海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粤支行、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复议案》的理解与参照——保全执行中协助执行义务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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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株洲海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粤支行、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复议案》的理解与参照——保全执行中协助执行义务的确定

作者:刘少阳 马蓓蓓(编审)

第一作者:刘少阳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

年份:2022

期号:11

起止页码:22-2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指导性案例;财产保全;案例指导;执行局;参照适用;裁判要点;金属材料;指导案例;

摘要: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21号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一、推选过程及其指导意义。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该案例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经过初审认为,该案例基本符合指导性案例要求,并提交研究室室务会讨论。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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