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河南神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五军、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案》的理解与参照——合并执行不改变受偿顺位    

收藏

中文题名:《河南神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五军、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案》的理解与参照——合并执行不改变受偿顺位

作者:向国慧 李予霞(编审)

第一作者:向国慧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

年份:2022

期号:11

起止页码:26-29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执行局;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要点;受偿顺位;案例选编;

摘要: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22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该案例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经过初审认为,该案例基本符合指导性案例要求,并提交研究室室务会讨论。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