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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与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的理解与参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不能时可继续执行原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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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与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的理解与参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不能时可继续执行原生效裁判

作者:朱燕 马蓓蓓(编审)

第一作者:朱燕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

年份:2022

期号:11

起止页码:34-3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执行局;履行不能;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要点;生效裁判;

摘要: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24号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及指导意义。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该案例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经过初审认为,该案例基本符合指导性案例要求,并提交研究室室务会讨论。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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