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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的法治构造    

Legal Structure of Coordinated Governance of Air Pollution and Climate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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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的法治构造

作者:高景芳 邸卫佳 张祖增

第一作者:高景芳

机构:[1]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18;[2]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3]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北京100088

年份:2022

卷号:46

期号:3

起止页码:71-77

中文期刊名: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大气污染;气候变化;法治构造;成本效益分析;整体系统观;

摘要:推进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的法治化,是我国统筹污染防治与确保“双碳”愿景实现的优选进路。该进路立基于大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同根同源的自然科学属性,《大气污染防治法》与《美国清洁空气法》以不同立法体例的形式对大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具有可协同规制的内在同一性进行了法律证成。在理论溯源上,成本效益分析理论和整体系统观为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的法治进路提供了基本理论面向。循此逻辑,成熟且自洽的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的法治构造应从以下三个体系予以形塑,即推动形成既创制新法又优化旧法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规范体系,管理性机制与激励性机制协同发力的法律实施体系,兼具预防和救济双重价值功能的司法保障体系。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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