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地方性自我实践的解释?——对斯坦利·费什法律解释理论的检视和批判
An Interpretation of a Local Contextual Self Practice--A Critical Study of Stanley Fish’s Legal Interpretation Theory and Its Philosophical Basis
中文题名:作为一种地方性自我实践的解释?——对斯坦利·费什法律解释理论的检视和批判
作者:程朝阳
第一作者:程朝阳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22
卷号:35
期号:3
起止页码:25-37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斯坦利·费什;法律解释;地方情境性自我;反基础主义;理论批判;
摘要:为了思考和证成法律解释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学者们逐渐将关注的焦点从传统的对“法律表达的意义”探寻转向对“法律意义的表达”的机理洞察,在如何对待法律文本、解释法律材料、确定法律含义这一基本方法论问题上展开讨论甚至争论,其中以美国跨界学者斯坦利·费什的奥妙解说和精巧论证尤为突出,颇受学界关注。费什的法律解释理论以“解释共同体”概念为核心,包含读者反应论、听众说服论和解释的有限意图主义等内容,背后蕴含深刻哲理。要准确理解斯坦利·费什,体会其思想之精妙并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须对其法律解释理论及其哲学基础做出全面检视和深入批判。
分类号:D912.3[土地法]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