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慈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证立与构成    

Establishment and Composition of Charity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收藏

中文题名:慈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证立与构成

作者:李晓倩

第一作者:李晓倩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2]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

年份:2022

卷号:40

期号:3

起止页码:51-62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慈善组织;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适格原告;诉讼请求;

摘要:《慈善法》确立了慈善组织治理的“权力主导”规范模式,同时,受传统大陆法系财团法人理论和制度的影响,我国慈善组织制度虚化了捐赠人与慈善组织之间的私法关系,从而导致“权力失灵”与“权利孱弱”的双重治理困境。基于公益诉讼制度在慈善领域的适应性,慈善公益诉讼应当成为我国慈善组织治理的补充性机制。立足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工,慈善公益诉讼可定位为慈善组织治理的“动态衡平”机制,以避免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僭越。在慈善公益诉讼的制度构成上,应当将检察机关确立为适格原告,将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义务履行作为法院可予支持的诉讼请求,并将检察建议作为前置程序。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