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证立与构成
Establishment and Composition of Charity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中文题名:慈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证立与构成
作者:李晓倩
第一作者:李晓倩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2]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
年份:2022
卷号:40
期号:3
起止页码:51-62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慈善组织;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适格原告;诉讼请求;
摘要:《慈善法》确立了慈善组织治理的“权力主导”规范模式,同时,受传统大陆法系财团法人理论和制度的影响,我国慈善组织制度虚化了捐赠人与慈善组织之间的私法关系,从而导致“权力失灵”与“权利孱弱”的双重治理困境。基于公益诉讼制度在慈善领域的适应性,慈善公益诉讼应当成为我国慈善组织治理的补充性机制。立足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工,慈善公益诉讼可定位为慈善组织治理的“动态衡平”机制,以避免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僭越。在慈善公益诉讼的制度构成上,应当将检察机关确立为适格原告,将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义务履行作为法院可予支持的诉讼请求,并将检察建议作为前置程序。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