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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行政法治的主要类型    

On the Main Types of Western Administrativ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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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西方行政法治的主要类型

作者:倪洪涛

第一作者:倪洪涛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年份:2022

卷号:40

期号:3

起止页码:105-122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警察国;法治国;福利国;风险国;依法行政;依约行政;

摘要:在现代性语境里,西方行政法治依次经历了四个主要历史发展时期,即警察国、法治国、福利国和后福利时代(后现代)。对安定与秩序的向往,带来了绝对君主治下的“警察国家”;自由先于平等,造就了法治国的短暂繁荣;平等抑制自由,成就的是福利国的生存关照;自由再次挣脱平等羁绊的努力,引发了后福利时代对现代性的解构与反思。法治国坚持的依法律行政原则在福利国时代演变为依法行政原则,其间行政立法的大量出现,稀释了法律对行政民主控制的法效力;而行政程序的法典化和程序性商谈机制的导入,局部弥合了行政的正当性困局。进入后现代,科技行政和风险国家呈现出后福利国家的另一制度侧面,政府再造和市场回归为主要面向的行政事务民营化浪潮,使依约行政原则步入行政法治舞台,揭示了公私法治融合对行政新的时代要求。不过,就本质而言,整体上现代性构筑起来的西方行政法治类型及其法文化形态是一典型“地方性知识”,但其带来的“文明病”——对人造物的高度依赖,却以“侵入”的方式深刻地影响了全人类。故此,世界期待“人类文明新形态”。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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