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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免责考察期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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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个人破产免责考察期制度的构建

作者:张善斌 余江波

第一作者:张善斌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22

期号:4

起止页码:131-138

中文期刊名:湖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个人破产;免责考察期;必要性;制度构建;破产失权;

摘要:当前我国民众诚信意识不强,财产调查手段欠缺,社会观念和债权人无法接受即时免责,个人破产立法中应规定免责考察期。限制债务人选择清算程序不能替代免责考察期。普通免责考察期期限为5年,以破产清算程序终止为起算点。可以依据不同的清偿率设置不同的考察期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也可以将一定比例收入返还债务人。为满足确无继续清偿能力债务人的需求,可以在简易程序中设置快速免责程序。免责考察期与破产失权分别从不同层面限制债务人自由,期限不完全重合,二者不应混同,在设置免责考察期中的债务人义务时应注意与失权制度的衔接。

分类号:D922.291.92[破产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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