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的法治回应论纲--以环境司法为中心
An outline of the legal response to the‘dual carbon’goals:focusing on environmental justice
中文题名:“双碳”目标的法治回应论纲--以环境司法为中心
作者:张忠民 王雅琪 冀鹏飞
第一作者:张忠民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3;[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22
卷号:32
期号:4
起止页码:44-56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中文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环境司法;环境法典;回应型法;
摘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当下“双碳”目标的研究与实践范畴,主要围绕政策试点、涉碳市场、绿色金融、行业规制、低碳技术、新能源转型等领域展开,所以,其法治回应略显滞后且迫在眉睫,应注重“双碳”目标从技术命题拓展到法治命题。周延的法治逻辑表达是“双碳”目标法治回应的开端,应围绕法治理念目标、核心内容、责任分配和运作机理四个维度展开,在法治的理念目标上表达为环境与发展关系的分段处理,在法治的核心内容上表达为涉碳公权和私权的科学架构,在法治的责任分配上表达为涉碳多元主体间的责任均衡,在法治的运作机理上表达为涉碳执法与司法的整体联动。精准的法治回应方向是“双碳”目标的法治回应的基础,应从立法目的、事权结构、责任主体和联动机制四个面向出发,注重立法目的从碎片分散到定向聚焦、事权结构从相对固化到合理配置、责任主体从失衡单一到均衡多元、联动机制从片面乏力到整体高效。环境司法是“双碳”目标法治回应的关键切入口,应以环境司法的专门化改革作为道路承载,以环境司法的专业化发展作为方向承载,为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贡献司法之力。综上,“双碳”目标的法治回应创新需要“三步走”策略:近期应确立关联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推进政策规范法律化的改革;中期应借助环境法典编纂的实体支撑作用,助力法律规范体系化和法典化的进化;远期应建立回应型法治模式以保障实质正义,实现实质法治普遍化的最终目标。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20】;CSCD:【CSCD2021_2022】;CSSCI:【CSSCI2021_2022】;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