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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On the adjustment objects and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data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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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数据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作者:张敏 杨红霞 郭思辰

第一作者:张敏

机构:[1]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年份:2022

期号:3

起止页码:99-107

中文期刊名: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数据法学;数据人身关系;数据财产关系;数据管理关系;安全原则;

摘要:数据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是数据法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对构建和展开数据法逻辑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数据法是调整因数据的收集、存储、加工、使用、提供、交易和公开等数据活动产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数据法的调整对象是因数据活动产生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数据管理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数据管理关系则是监管主体和作为被监管一方的数据主体、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之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数据法律关系受私法、公法的共同调整,基本价值导向应体现安全原则、效益原则和公平原则。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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