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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合规义务体系——以董事会监督机制为路径依赖    

System of Directors’ Compliance Obligation:Based on Board Supervision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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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董事合规义务体系——以董事会监督机制为路径依赖

作者:陈景善

第一作者:陈景善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22

期号:3

起止页码:53-63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修订草案;合规管理;事后救济;国有企业;路径依赖;事前防范;董事会;损害赔偿责任;

摘要:建立了合规机制,董事被追究责任时可免责或减轻责任;未建立合规机制,董事被追究懈怠义务之责任,负损害赔偿责任。合规机制既是董事避免违规经营的事前防范规制,亦为事后救济措施。引言《公司法》确定合规制度之前,我国《证券法》、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了合规管理范围。本次《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54条只规定了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并未明确建立合规义务的责任主体。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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