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合规义务体系——以董事会监督机制为路径依赖
System of Directors’ Compliance Obligation:Based on Board Supervision Mechanism
中文题名:董事合规义务体系——以董事会监督机制为路径依赖
作者:陈景善
第一作者:陈景善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22
期号:3
起止页码:53-63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修订草案;合规管理;事后救济;国有企业;路径依赖;事前防范;董事会;损害赔偿责任;
摘要:建立了合规机制,董事被追究责任时可免责或减轻责任;未建立合规机制,董事被追究懈怠义务之责任,负损害赔偿责任。合规机制既是董事避免违规经营的事前防范规制,亦为事后救济措施。引言《公司法》确定合规制度之前,我国《证券法》、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了合规管理范围。本次《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54条只规定了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并未明确建立合规义务的责任主体。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