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自由与限制——以利益位阶理论为视角展开
Limiting and Loosening the External Equity Transfer of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est Hierarchy Theory
中文题名: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自由与限制——以利益位阶理论为视角展开
作者:梁上上
第一作者:梁上上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2
卷号:16
期号:2
起止页码:93-108
中文期刊名:清华法学
中文关键词:股权转让;瑕疵股权;利益衡量;利益位阶;限制;
摘要:我国公司法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股权对外转让采取股东许可主义。从公司法修改的历史演进看,重回1993年公司法的公司许可主义模式并不可取。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则体系需要重构。根据转让股权是否存在瑕疵,可以分为非瑕疵股权的转让与瑕疵股权的转让。对于非瑕疵股权的转让,不论股东许可主义还是公司许可主义,都违反了复杂利益关系网络中的利益关系位阶理论的基本原理,都不妥当。从“原则—例外”与利益关系中不同位阶的匹配性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该采取“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限制转让为例外”的模式。限制非瑕疵股权的转让可以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也可以来自公司章程等方式的约定。在瑕疵股权转让的复杂利益关系网络中,转让股东与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处于同一位阶。结合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法理,瑕疵股权转让不但需要获得公司的许可,还应该获得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公司增资时董事的许可。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