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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安排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an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for the Market Entry System of Rural Collectively-Owned Commercial Construction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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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安排

作者:赵红梅

第一作者:赵红梅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22

卷号:44

期号:4

起止页码:5-20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原权能;集体成员;

摘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价值并非复原权能而是补偿利益。复原权能系以此复原作为民法上财产所有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被剥离的固有权能,以充分实现集体和集体成员的个体利益。补偿利益系以此补偿集体土地所有权因社会公共利益和集体共同利益需要而受限的利益,即以规划特许的方式给予集体土地所有者一定经济特权利益,以促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更好地担当其所承载的使命,同时也适当兼顾集体成员的个体利益。因此,国家应当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承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集体共同利益使命的强弱不同,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征收不同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并限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支出。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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