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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升即走”背景下解聘纠纷司法救济模式之选择    

The Choice of Judicial Relief Mode for Dismissal Dispute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Go Without Pro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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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非升即走”背景下解聘纠纷司法救济模式之选择

作者:翟翌 范奇

第一作者:翟翌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2]重庆大学法学院政府规制与公共政策法治研究所;[3]国家智库重庆大学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4]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重庆400045

年份:2022

期号:4

起止页码:21-29

中文期刊名:高教探索

中文关键词:“非升即走”;解聘;司法救济;《教师法》;

摘要:“非升即走”制度扩大了高校解聘要件设定权限,解聘(不续聘)常态化导致维权诉讼纠纷激增。当前我国高校教师解聘司法救济的困境在于:一方面民事救济对聘约实质正义、正当程序及校规的合法性等特殊公法内容力不能及;另一方面行政救济依据不足,适用传统公法模式会与高校聘用制改革形成张力。从对比经验看,两大法系中存在两类司法救济模式,即我国台湾地区教师解聘“法条中心+行政诉讼”的公法模式和美国大学聘任解雇的“契约中心+宪法权利”模式,两类经验表明对特殊公法关系的调整需要引入超越民事或普通法的处理规则。我国教师的特殊性体现为完成国家教育任务时的特殊公法职责和义务,可按照主次矛盾原理搭建聘用救济“特殊”+“一般”的公私混合模式,从合约性为基础、合法性为后盾、探索必要的合宪性审查方面建构解聘救济的“契约中心+行政诉讼”审查体系;通过《教师法》修订完善解聘的实体和程序相关内容。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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