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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引入临时仲裁制度体系论    

The Arbitration Law Introduced a Temporary Arbitr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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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仲裁法》引入临时仲裁制度体系论

作者:毋爱斌

第一作者:毋爱斌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2]西南政法大学人民法庭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年份:2022

期号:4

起止页码:104-112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家

中文关键词:《仲裁法》;临时仲裁;仲裁员;确认程序;机构介入;

摘要:《仲裁法》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已属必然。《仲裁法》在修改时首先要明确临时仲裁的适用主体,不再局限于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而应将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纳入。此外,《仲裁法》还需明确临时仲裁的客体范围与临时仲裁协议的生效条件,只有主体适格、客体正当、协议有效才能够适用临时仲裁。虽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任仲裁员,但在选任不能时,《仲裁法》仍需提供解决路径。由于临时仲裁裁决无法直接产生执行力,《仲裁法》有必要肯认仲裁裁决确认程序,通过法院审查确认,确保裁决结果及时实现。为免临时仲裁程序陷入僵局,法院、仲裁机构可以适时介入临时仲裁程序。

分类号:D925.7[仲裁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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