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改革与治理秩序转型 民初肃政厅的发生学考察
Supervision System Reform and Governance Order Transformation An Investigation on the Emergence of Su Zheng Ting in the Early ROC.
中文题名:监察制度改革与治理秩序转型 民初肃政厅的发生学考察
作者:吴欢
第一作者:吴欢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2
卷号:34
期号:4
起止页码:1082-1101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平政院;肃政厅;监察制度;治理秩序;制度发生学;
摘要:从制度发生学的视角来看,民初监察制度的发生与发展是一个主客体互动的构造性过程。1906-1911年,作为传统中国监察制度典型载体的都察院,在与议会监察等西来新制的竞争中面临存废危机,成为清末官僚制度大崩溃的生动注脚。革命党人宋教仁则主张调和新旧,以惩戒裁判所保存都察院精义,并在其主导的民初宪章中明定平政院之制。惩于清末以来的治理/治吏困境,大总统袁世凯于1914年设立平政院执掌行政裁判,并于院内设立肃政厅专司纠弹官吏,独立监察模式得以在民初重现和重构。在短暂存续期内,肃政厅查办、平政院审理了一系列大案要案,牵涉央地政局和治理秩序甚巨。透过肃政厅的人力与事功,独立监察模式澄清吏治、弹压派系、助推集权的复合功能得以彰显。作为民初监察制度的典型载体,北洋政府肃政厅是治理转型期的过渡现象,是兼收并蓄古今中西治理资源的产物,尤其体现了主国是者整合秩序的治理意图,蕴含着承前启后的制度发生学意义。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