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党规的“法”属性——基于新法律多元主义的考察    

On the 'law' Attributes of Party’s Regulation: A Perspective from New Legal Pluralism

收藏

中文题名:论党规的“法”属性——基于新法律多元主义的考察

作者:黄文艺 张旭

第一作者:黄文艺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2

期号:4

起止页码:116-127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党规;法律多元主义;体系合法性;形式合法性;实质合法性;运行合法性;

摘要:在讨论党规是不是“法”之前,首先要回答法的概念这个前提性问题,即什么样的规范体才能称作“法”。从新法律多元主义立场出发,判断一种规范体是否构成“法”的基本标准,包括体系合法性、形式合法性、实质合法性、运行合法性等四方面。其中,体系合法性是指“法”规范体在数量、结构、密度等方面所应具备的基本品质,包括规模性、严谨性、完备性、统一性等。形式合法性是指“法”规范体在外观、形式、效力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品质,包括普遍性、规范性、易懂性、公开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等。实质合法性是指“法”规范体在价值目标、实体理念等方面所应具有的基本品质,包括正当程序、权力制约、权利保障、公平正义等。运行合法性是指“法”规范体在运行机制、操作过程、实际效果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品质,包括机构专职性、运行程序性、人员专业性、公共强制性、实效性等。党规体系符合上述四方面基本标准,具有明显的“法”属性,是最接近于国法体系的法规范体。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