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性修复责任司法适用的反思与调适
Reflectionand Adjustment of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Alternative Remediation
中文题名:替代性修复责任司法适用的反思与调适
作者:张宝 殷佳伟
第一作者:张宝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22
卷号:21
期号:4
起止页码:49-59
中文期刊名: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直接修复;永久性损害;金钱赔偿;生态环境修复;
摘要:替代性修复责任作为我国特有的概念,其价值在于贯彻全面修复的理念,实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总量平衡。但替代性修复责任在实践中还存在概念界定不清、适用情形不一、修复方式不明等问题,根源在于当前学说和实践仍以传统损害赔偿法原理作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建构基础,导致修复与赔偿的关系出现错位,且各种修复方式的适用顺位缺乏安排。回应生态环境损害的特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应超越民法恢复原状论,秉承所有受损生态环境都是可修复的理念,对于不能通过原位同质进行直接修复的,可以进行替代性修复,以实现区域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总量恢复。金钱赔偿则类似于“恢复原状费用”而非价值赔偿,赔偿金应视情形分别用于直接修复和替代性修复。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