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研究
作者:申伟 彭迎育
第一作者:申伟
机构:[1]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年份:2022
卷号:38
期号:4
起止页码:92-99
中文期刊名: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污染环境罪;主观罪过;风险社会;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
摘要: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但立法者并未对该罪的罪过形式进行明确,理论界对此一直争论不休,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混合说三种观点。与之相应,司法实务中对该罪的罪过形式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一问题则要么避而不提,要么各持己见、歧见纷呈。经研究发现,过失说不仅不能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找到文理依据,而且也不符合风险社会中污染环境罪新型法益保护之要求,因此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不是也不应当是过失。相应地,认为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是混合罪过的说法也站不住脚。无论是基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条文,还是从污染环境罪在风险社会语境下所承载的法益保护需求来看,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都应当确定为故意。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