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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语境下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定位与制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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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典》语境下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定位与制度展开

作者:李谦 单锋

第一作者:李谦

机构:[1]山东农业大学法学系,山东泰安271018;[2]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22

期号:9

起止页码:131-139

中文期刊名:湖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资格权;用益物权;住房保障权;住房财产权;

摘要:在《民法典》中精确定位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及内涵,是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轴心。宅基地资格权应独立于宅基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外,在三权当中承担“承前启后”功能,形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三权分置格局。因循宅基地资格权的人身专属性及人身依附性,应摒弃“转让自由论”和“有限转让论”,采宅基地资格权“转让禁止论”。在制度设计方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宅基地资格权无须单独设置登记程序,借由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表征宅基地资格权即可。

分类号:F321.1[土地问题] 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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