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信息组合型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判定
Judgment of Confidentiality of Technological Information Combination Style Trade Secret
中文题名:技术信息组合型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判定
作者:邓兴广 傅枫雅
第一作者:邓兴广
机构:[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22
期号:26
起止页码:85-8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公开;反向工程;核心要件;商业秘密;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综合判断;组合型;
摘要:【裁判要旨】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是构成商业秘密的核心要件。技术信息的秘密性认定,须结合相关领域人员认知、是否在先公开、是否容易获得等方面予以综合判断。为所属领域相关技术人员所熟知,或以一定形式被在先公开,或通过观察上市产品、简单的反向工程即可直接获得的技术信息,均不具备秘密性。虽然单个零部件所承载的技术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悉,但重新组合设计成新的技术方案,通过查阅公开资料或其他公开渠道均无法获得,应当认定该技术方案不为公众所知悉。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