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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逻辑    

Institutional Logic of Preventive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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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逻辑

作者:陈娟丽 王意锋

第一作者:陈娟丽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22

卷号:22

期号:5

起止页码:14-22

中文期刊名: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风险预防;制度逻辑;预防为主;举证责任;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在于全面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环境保护不应局限于事后损害救济,需进一步着眼于事前的风险预防。应以事前预防为基础,兼以事后损害救济为补充,分析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逻辑进路。就现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而言,尚面临着环境利益保护不全面、风险程度认定不清、举证规则不完善等问题。应以预防为主理念为逻辑前提、司法解释规则为逻辑基础,可持续发展理念为逻辑主线,从限定环境利益保护范围、理清风险认定标准、完善举证责任规则等方面探究其制度逻辑,力图全面保护环境公益。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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