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可撤销婚姻制度“重大疾病”的认定    

Identification of'Major Diseases'in Revocable Marriage System

收藏

中文题名:可撤销婚姻制度“重大疾病”的认定

作者:张融 谢清云

第一作者:张融

机构:[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年份:2022

卷号:23

期号:6

起止页码:389-395

中文期刊名: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婚姻自由;弱者利益;

摘要:《民法典》在可撤销婚姻制度中新增设“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撤销事由。对于何为“重大疾病”,《民法典》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在学术界和司法界产生理解上的分歧。通过对立法沿革的剖析可知,结婚中的疾病规定,历经了从公共利益到个人利益的过程,重大疾病归入可撤销婚姻制度,正体现出立法对个人利益的重视,故重大疾病应侧重从个人意愿的角度去理解。但这并非意味着个人意愿是认定重大疾病的唯一依据,是否构成重大疾病,仍需要兼顾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的利益。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重大疾病的认定需要平衡不同的利益。在此之下的重大疾病认定,应看该疾病对被隐瞒方利益的损害,是否高于撤销婚姻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利益的损害,若是高于则法院可将被隐瞒方宣称的疾病视为重大疾病。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