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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不足及完善    

On the Deficiency and Perfection of China’s Investment Dispute Prevention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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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不足及完善

作者:王海英 李相儒

第一作者:王海英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22

卷号:31

期号:5

起止页码:37-43

中文期刊名: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投资争端预防机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双边投资协定;

摘要:争端预防与争端解决联系紧密,但是二者在目的、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投资争端频发。由于投资仲裁存在一定缺陷,各国对于国际投资争端的关注焦点逐渐侧重于事前预防。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了化解投资争端,优化我国投资软环境,构建和完善投资争端预防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近年来颁布相关投资法律构建投资争端预防机制,但该机制尚存在投资争端预防机构行政化特点突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不健全,以及双边投资协定中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规定待于完善等问题,需要在改革投资争端预防机制运行模式、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以及改进双边投资协定内容等方面加以完善。

分类号:D996.4[国际投资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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