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制、户本位:古代中国民法之要义
Family Property System,Household as the Person in Civil Law:the Essence of Ancient Chinese Civil Law
中文题名:家产制、户本位:古代中国民法之要义
第一作者:俞荣根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2]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年份:2022
卷号:37
期号:6
起止页码:144-154
中文期刊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家产制;户本位;契约与身份;显性规则;
摘要:家产制是中国古代民法的生成基础,户为民事法律主体。中国古代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统一于户而非自然人个体,并由户主代表户执行。作为民事主体的户,它是理解中国古代民法及其特征的关键。对于法律文明史中的“身份与契约”问题,用户本位去解读,会发现古代中国民事活动中“身份与契约”共存,这种共存体现了中国古代民法中“人法”自身的特色,也否定了一个偏激的观点,即将“从身份到契约”理解为“人类社会法制发展进化的普遍规律”。户本位的中国古代“人法”蕴含着丰富的民事活动显性规则,突出表现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信原则、情理原则。
分类号:D909.92[法制史]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