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平责任的“变”与“不变”——以《民法典》第1186条为中心
The“Changes”and“Un-changes”of Equitable Liability in the Civil Code--Centered on Article 1186 of the Civil Code
中文题名:《民法典》中公平责任的“变”与“不变”——以《民法典》第1186条为中心
作者:张玉东
第一作者:张玉东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22
卷号:35
期号:6
起止页码:13-23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公平责任;分担损失;适当补偿;归责事由;
摘要:《民法典》第1186条为公平责任的基础性规定。相比于《侵权责任法》第24条,其既有变化之处,也有不变之处。变化之处体现为,第1186条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依照法律的规定”,使该条由请求权基础转化为引致性规范,并极大缩减了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不变之处体现为,公平责任的基础性规定被保留且承继了除变化之处以外的条文措辞,保持了公平责任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并继续对公平责任具体性规定的认定及适用构成限定。《民法典》中的公平责任,仅体现为第182条、第1190条中的“适当补偿”。公平责任基础性规定的保留,为未来公平责任具体性规定的创设留有可能,但具体性规定的创设应受创设机关、规范位阶和创设条件上的限定。
分类号:D923.7[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