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之法律思考——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四十八条    

Legal Consideration of Expedited Expiration of Shareholder’s Capital Contribution Obligations under the Subscription Capital System——On Article 48 of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vised Draft)

收藏

中文题名: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之法律思考——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四十八条

作者:张敏 施佳贝

第一作者:张敏

机构:[1]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72

年份:2022

卷号:41

期号:5

起止页码:43-49

中文期刊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认缴制;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公司法修订;

摘要: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将股东出资期限列入公司自治权的范围,自此,公司不能按期清偿其债务且未进入破产程序时,是否能要求股东加速履行其未到期的出资义务,始终是学界的争议焦点。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公布相较于《九民纪要》给出了更明确的回应,一方面,《草案》第四十八条肯定了“非破产加速说”,现行《公司法》出资期限规范下,为刺激市场、鼓励投资,忽视了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定性及其对公司资本充实的重要性,造成股东、债权人、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失衡。另一方面,该条规范对如何实施非破产加速制度并未展开,基于此,从该程序启动、执行和救济三个方面进行梳理,为完善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具体制度提出建议。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