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之法律思考——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四十八条
Legal Consideration of Expedited Expiration of Shareholder’s Capital Contribution Obligations under the Subscription Capital System——On Article 48 of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vised Draft)
中文题名: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之法律思考——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四十八条
作者:张敏 施佳贝
第一作者:张敏
机构:[1]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72
年份:2022
卷号:41
期号:5
起止页码:43-49
中文期刊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认缴制;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公司法修订;
摘要: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将股东出资期限列入公司自治权的范围,自此,公司不能按期清偿其债务且未进入破产程序时,是否能要求股东加速履行其未到期的出资义务,始终是学界的争议焦点。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公布相较于《九民纪要》给出了更明确的回应,一方面,《草案》第四十八条肯定了“非破产加速说”,现行《公司法》出资期限规范下,为刺激市场、鼓励投资,忽视了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定性及其对公司资本充实的重要性,造成股东、债权人、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失衡。另一方面,该条规范对如何实施非破产加速制度并未展开,基于此,从该程序启动、执行和救济三个方面进行梳理,为完善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具体制度提出建议。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