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真理观适于法律领域吗?
Is the 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 Suitable in the Field of Jurisprudence?
中文题名:实用主义真理观适于法律领域吗?
作者:陈坤
第一作者:陈坤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年份:2023
期号:1
起止页码:67-75
中文期刊名:浙江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实用主义;真理理论;法律命题;法律真理;
摘要:错误的实用主义法律真理观对法治事业产生了破坏性的影响,揭示其错误性有助于消除或减轻这种影响。从实用主义者的论述中,可以总结出三种不同的实用主义真理观:(1)一个信念是真的,当且仅当它在理想条件下能够获得辩护;(2)一个信念是真的,当且仅当它能够得到经验的检验;(3)一个信念是真的,当且仅当基于这一信念的行动能够带来某种好处。基于第一种实用主义真理观,有学者认为法律领域仅具有“中度客观性”;第二种、第三种实用主义真理观则分别与法律现实主义、法律实用主义密切相关。经过细致的考察可以发现,这三种实用主义真理观都不能适用到法律领域,作为法律真理的定义或标准。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