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中国式现代化的宪法保障
作者:吴家清 向金波
第一作者:吴家清
机构:[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55;[2]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655
年份:2022
期号:12
起止页码:1-11
中文期刊名:学术研究
中文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宪法;依据;保障;
摘要:现代化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现代化具有不同的性质、特征和水准。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所作的科学阐释,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一个根基两个特质”的根本性质,这一根本性质决定着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现代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的价值选择,在我国宪法变迁中呈现出规律性的“轨迹”。现行宪法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性质及中国特色、本质要求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和根本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为现行宪法发展提供了价值引领,现行宪法应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从根本法上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全面的依据和更加有力的保障。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