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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认定规则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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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认定规则建构

作者:陈娟丽 王意锋

第一作者:陈娟丽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安710063

年份:2022

卷号:43

期号:6

起止页码:26-32

中文期刊名: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重大风险;预防为主;认定规则;

摘要:“重大风险”的认定是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核心。从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可以看出,对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认定存在诸如认定资格主体模糊、举证责任承担规则不明、与科学技术缺乏有效衔接以及风险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因此应明确和细化“重大风险”的定义,着重理解“重大”的程度,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框定人民法院为唯一认定资格主体,明确双方共同举证应当与认定事实的盖然性标准相结合,在提升鉴定能力的同时促使同领域对认定标准达成普遍性的共识,合理限定相关风险要素和重要区域范围,以此完善“重大风险”的认定规则,助力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文摘杂志;化学文摘(网络版);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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