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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特许越诉法”:中华法系行政诉讼之独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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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宋代“特许越诉法”:中华法系行政诉讼之独例

作者:吕志兴 汤东澍

第一作者:吕志兴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23

期号:2

起止页码:142-151

中文期刊名:学术界

中文关键词:特许越诉法;行政诉讼制度;监司;御史台;尚书省;

摘要:北宋末年起至南宋,皇帝不断颁布制、敕,特许百姓对官吏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越诉”,形成了“特许越诉法”。“特许越诉”的对象是官吏侵犯百姓人身权财产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要求百姓履行义务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都是管理相对人即百姓,被告都是管理者即官吏。宋代“特许越诉”的受理机关一般为被告的上级司法或监察机关,管辖机关级别高;对“特许越诉”的审理与监察制度及对相关官吏的追责相结合,力度较大。宋代“特许越诉法”为中华法系行政诉讼制度之独例,彰显了宋代法制居于中华法系极高水平和世界同时期先进水平,其内容对当前法治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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