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反垄断的中国抉择:强化反垄断法抑或引入行业规制?
How Should China Make a Choice in the Regulation of Platform Monopoly:Strengthening Anti-Monopoly or Introducing Sector-Specific Regulation?
中文题名:平台反垄断的中国抉择:强化反垄断法抑或引入行业规制?
作者:侯利阳
第一作者:侯利阳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年份:2023
期号:1
起止页码:32-48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强化反垄断;反垄断法;行业规制;市场失灵;
摘要:自中央在平台经济领域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以来,我国的执法部门与立法部门一直以强化反垄断法的路径予以回应。但欧盟2022年10月12日颁布的《数字市场法》为平台反垄断提供了行业规制的新路径。此刻我国面临着是否要在平台经济领域引入行业规制的重大抉择。反垄断法擅长处理策略性市场失灵,行业规制适宜解决结构性市场失灵。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现状表明该领域缺乏稳定的结构性市场失灵,平台多以策略性市场进入障碍来促成垄断。鉴此,近期不宜在平台经济领域中立即引入行业规制,但可继续强化反垄断法来实现平台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分类号:D996[国际经济法] 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