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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虚假陈述中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Security Service Organization's Legal Liability in Fake Stalement of Medium Term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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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期票据虚假陈述中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作者:赵磊 李析原

第一作者:赵磊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23

期号:4

起止页码:91-9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企业直接融资;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企业信用风险;经济周期;债券发行市场;公司债;流动负债;

摘要: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各类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场域。中期票据的人市在丰富了债券市场产品种类的同时,相较于企业债和公司债,其流动性更强,债券期限更为合理,因此逐渐成为债券发行市场的热门品种。受到经济周期对信用风险的影响,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尤其是债务结构不合理、以流动负债为主的企业信用风险暴露,导致债券市场的违约案件频发。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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