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除名的事由与程序再造
On the Issue for Expulsion of Shareholder and Reengineering of Procedure
同行评议 2023年06月12日
中文题名:论股东除名的事由与程序再造
作者:刘胜军
第一作者:刘胜军
机构:[1]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3
期号:3
起止页码:99-113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股东除名;除名事由;除名决议;重大事由;除名之诉;
摘要:股东除名不应与股东失权相混淆,其具有解决股东纠纷和打破公司僵局的独立价值。法定除名事由应舍概念式立法,转采例示性类型结合不确定概念的立法模式;在尊重章程除名事由的同时应予严格限制,引入比例原则进行司法审查,嗣后章程除名事由应经股东会一致决议通过。关于股东除名决议,从解释论与司法实例来看,决议方法为普通决议,决议程序排除被除名股东表决权,其效力为成立即生效;从立法论来看,决议方法应为特别决议,应增设决议变更之诉以避免表决权排除规则被滥用,其效力应再造为成立未生效。除名决议成立即生效往往会引发效力争议,且不为登记机关所接受,在实践中通常借助除名决议有效确认之诉解决此弊端,但因面临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困局而效果不彰。有鉴于此,我国公司法应引入除名之诉并进行具体的程序构造。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