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中的过失相抵法理
Legal Principle of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Occurs in the Dispute About Suitability Obliga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
中文题名: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中的过失相抵法理
作者:尚连杰
第一作者:尚连杰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3
期号:4
起止页码:90-103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适当性义务;过失相抵;过错;损失分担;
摘要:当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时,应当承认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空间,从而实现买者当心和卖者尽责两项原则之间的平衡。既有的司法实践揭示了当事人在分担损失时应考虑的要素,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相当的恣意空间。过错、原因力、风险三项要素的综合权衡方案的可操作性存疑,应转向过错要素的单一权衡方案。具言之,应区分投资者类型、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的大小以及金融机构类型,对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之上,区分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均为故意或重大过失、金融机构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投资者为一般过失、金融机构为一般过失而投资者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均为一般过失四种情形,确定更为精确的损失分担方案。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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