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融通视野下的宋代节庆与停刑
Festival and Moratorium on the Death Penalty in Song Dynas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gration of Three Religions
中文题名:三教融通视野下的宋代节庆与停刑
作者:陈玺
第一作者:陈玺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年份:2023
卷号:8
期号:3
起止页码:87-99
中文期刊名:法治现代化研究
中文关键词:宋代;节日;死刑;三教融通;停刑故事;
摘要:宋代节庆停刑惯例可分为圣节停刑、庆节停刑和其他期日停刑三种类型,并体现在停止死刑奏报、复核及行刑等死刑执行诸环节。唐宋之际逐渐形成的圣节(君主诞日)停刑惯例,反映了中国古代赏刑并举的辩证思维模式和社会治理理念。圣节停刑实质上是以庆赏之名,限制和压缩刑罚适用空间,在传统明德慎罚思想框架内,通过“辍刑”这一标签化行为方式,强化朝廷恩典与慎用死刑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宋代庆节停刑惯例的设立以及纂入立法,主要是释、道二教悲悯好生理念的体现,尤其是宋代道教理念渗入法律执行层面之表彰。伴随道教对于法律的影响日渐深入,经由国家宣示、皇权庇佑和宗教加持,以庆节之名产生的停刑举措,逐渐成为证成宋代盛世文明的重要依凭。除圣节、庆节以外,宋《天圣令》对唐《狱官令》原有的停刑期日进行了调整,在保留元正、寒食、冬至、立春、立夏、雨雪未晴的基础上,新增太岁、三元、大祠、国忌等,皆停刑一日。节庆停刑惯例中礼乐与法制之融合与照应,乃至释道二教悲悯慎刑理念之渗入,反映出宋代礼法合治、赏刑并举、三教融通的治国理念。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