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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的空间维度与法治进路——基于空间生产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Spatial dimension and legal approach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in the Yangtze River Basin:refl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based on space production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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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的空间维度与法治进路——基于空间生产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董正爱 张黎晨

第一作者:董正爱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0

年份:2023

卷号:33

期号:5

起止页码:49-59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中文关键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空间生产;法治进路;

摘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经历了从重视发展到重视保护、从工程修复到整体修复的模式转变,但囿于行政分区分级对流域空间的束缚,尚未从根本上摆脱线性思维的制约,也未能基于空间主义形成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的空间逻辑。在实践演进中,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凸显了纵向空间的行政性削弱、横向空间的从属性制约和要素空间的单一性掣肘,也在规范实践层面暴露出回应流域空间与生态空间耦合的精细化规范不足、针对流域空间与区域空间差异的回应性规范缺失、因应流域空间与城乡空间重叠的差序化规范匮乏等问题。《长江保护法》关于生态环境修复专章规定所建构的治理理念、体制机制与制度框架一定程度上蕴含了浅层空间逻辑范式,但其所隐含的空间逻辑更偏向于实质的物理空间规范,亟须在空间关系与空间理论的再审视中重构空间主义。亨利·列斐伏尔以三元空间辩证法为核心创设的空间生产理论引致了社会理论的空间化转向,为反思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的权力运行、权益配置、组织机制及其空间结构提供了新的法理方向与方法论基础。基于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应当以空间生产理论为逻辑出发点,重塑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的空间结构并在能动与实践中推进其空间化法治转型,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理念的空间转向、主体权责的空间衡平、规范协同的空间构筑以及评价制度的空间建构。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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