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培训之名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
Conducting Securities Investment Advisory Business in Name of Training Constituting Illegal Operation Crime
中文题名:借培训之名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
作者:黄伯青 李洁
第一作者:黄伯青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23
期号:14
起止页码:34-3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非法经营罪;刑事违法性;犯罪行为;刑事责任;行政认定;裁判要旨;证监会;业务构成;
摘要:【裁判要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证监会核准,设立公司,招募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应予刑事评价,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定该犯罪行为时,可以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概念入手,全面剖析我国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市场准入标准,借助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认定函这一关键证据准确界定行为性质。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