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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拒不履行赔偿协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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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拒不履行赔偿协议的处理

作者:张金玉

第一作者:张金玉

机构:[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23

期号:20

起止页码:29-3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二审法院;悔罪表现;一审法院;被害人谅解;抗诉案件;赔偿协议;拒不履行;履约能力;

摘要:【裁判要旨】被告人在一审期间为取得被害人谅解而签订分期赔偿协议,一审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告人的持续履约能力。对被告人在一审宣判后拒不履行分期付款协议的抗诉案件,二审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正当理由的,因被告人缺乏悔罪表现,被害人损失未有效弥补,原判依据的被害人谅解事实发生变化,二审法院可以支持抗诉,予以改判。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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